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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心的站长、局长、院长、村官被查处...桂阳县又通报八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2016-08-03 郴纪轩 林邑清风

通   报

日前,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桂阳县纪委通报了八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县林业局舂陵江林业站原站长李四海、工作人员李宝兰、汪秋兰滥用职权问题。

李四海在担任桂阳县林业局舂陵江林业站站长期间,于2011年2月至2013年9月,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伙同李宝兰、汪秋兰滥用职权违规操作,致使国家林木受到重大损失,李四海个人还从中收取好处费2000元。2016年7月28日,李四海受到行政撤职处分,李宝兰、汪秋兰受到记过处分。


县工业园产业发展局原局长欧阳玉军收受他人贿赂等问题。

欧阳玉军在担任桂阳县工业园产业发展局局长期间,于2011年7月至2013年春节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5000元;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并获利8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3万元。2015年12月1日,欧阳玉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6月25日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县中医院原院长唐泰山收受他人贿赂问题。

唐泰山在担任桂阳县卫生局党委委员、县中医院院长期间,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利用职务之便,分两次收受他人贿赂5万元。2015年12月1日,唐泰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6月25日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县市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侯卫兵收受他人贿赂问题。

侯卫兵在借调到县政府担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兼城建综合执法大队原队长张某的司机期间,于2007年至2012年12月,帮助张某为违法建房老板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与张某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贿赂6万元,其个人实得3万元。2015年9月29日,侯卫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5月31日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流峰镇双染村主任欧阳小兰贪污退耕还林后期补助资金问题。

欧阳小兰在任双染村党支部委员、双染村村委主任期间,于2015年2月至2016年2月,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村退耕还林后期补助资金2100元据为己有。2016年7月27日,欧阳小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荷叶镇干塘村会计王石强侵占集体资金问题。

王石强在任干塘村支部委员、村委会计期间,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于2013年11月至2016年3月,侵占集体资金7200元。2016年7月28日,王石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白水瑶族乡濂溪村党支部书记周先桂收受贿赂问题。

周先桂在任白水瑶族乡濂溪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于2015年2月至2016年3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1000元。2016年7月22日,周先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樟市镇桐木村党支部书记侯春太、村委会会计房彩富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侯春太、房彩富在担任桐木村党支部书记、会计期间,为弥补村级经费的不足,于2012年底至2013年1月,采取伪造资料的方式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000元。侯春太、房彩富均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3年7月已将套取的资金上交到樟市镇村级财务管理办公室。2016年6月25日,侯春太、房彩富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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